农业会展5A级品牌展览会     商务部内贸领域引导支持展览会


>> 参展商注意事项:

1、参展商不得将展位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分派给他人,否则组委会有权将展位收回,且展位费不予退回。

2、参展商必须保证参展产品为本展会规定参展范围之内的产品,否则组委会有权在现场将展品清除出馆或由执法人员没收,并将展位收回,且展位费不予退回。

3、参展商须严格遵守展览会的现场规定,不得占用自身展位之外的空间进行展示和宣传。

4、参展商须严格遵守展览会的音量规定,不得在现场使用超过60分贝的音响设备,不得影响周边展位的交流洽谈。

5、参展商禁止以任何理由提前撤展、不得中途撤展或展台无人值守。

6、组委会有权针对参展商违反展会规定的不当行为进行强行制止,并对参展商的不当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和损失进行诉讼,索取经济赔偿。

7、参展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参展行为的相关规定。

温馨提示:各参展商请保留好参展合同、汇款凭证及展位费发票,以备申请商务部重点支持展览会的财政补贴所用。

中国畜牧业协会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306室 邮编:100044 电话: 010-88388699 传真:010-83888797

设计、程序:中国畜牧业协会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2300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9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