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四: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原发表日期:2021-07-26来源:农业农村部作者:中国肉类协会会长、世界肉类组织副主席 李水龙

原发表日期:2021-07-26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中国肉类协会会长、世界肉类组织副主席 李水龙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1998年实施以来,我国生猪屠宰行业逐步转入法治化轨道,通过实施定点屠宰制度,政府监管能力得到提升,生猪屠宰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屠宰集中度和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有了明显提升。但总体上看,我国生猪屠宰行业仍然存在整体生产方式落后、技术水平不高、企业竞争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风险仍不容忽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导生猪屠宰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我们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优化区域布局,加快产业升级。2018年8月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我国生猪产业受到严重冲击。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加快屠宰行业提档升级,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变革传统生猪调运方式,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跨省(区、市)调运;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生猪产区和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生猪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产品消费实际情况制订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条例》提出,国家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条例》的实施和国家配套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生猪屠宰行业布局,推动肉类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屠宰行业整体竞争力。 

  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消费安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是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条例》对生猪屠宰各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和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生猪的来源和出厂生猪产品销售情况,实现可追溯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格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屠宰生猪,确保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发现生猪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停止屠宰,召回已经销售的生猪产品,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四是规范委托屠宰行为,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召回问题生猪产品时,要通知委托方召回问题产品。《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生猪屠宰行业落实食品安全社会责任,提升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行业治理,改善营商环境。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条例》确定的我国生猪屠宰管理的基本制度。为了保障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条例》做出了具体规定:一是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二是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生产经营的生猪产品,必须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三是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四是强化社会监督、社会共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举报的违法行为。《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生猪屠宰行业营商环境,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我们相信,《条例》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生猪屠宰行业法治环境的完善,有利于进一步依法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现代经济体系的建设,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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